申请人:李xx,又名李xx,男,1984年8月30日出生,汉族,xx省xx市人,无业。
被申请人:xx市人民检察院
申请事项:
请求xx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支付申请人李xx刑事赔偿金xxxxxxx元。
事实根据与理由:
200x年x月xx日,xx市公安局经xx市检察院批准以申请人李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申请人逮捕,被
xx市看守所刑事拘留xxx天。200x年xx月xx日,xx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诉。200x年xx月xx日xx
市人民检查院对该赔偿事项作出x检刑赔确决[200x]x号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,该书确认为:原案审查批捕时
认定李xx持刀伤人并致人死亡,在此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
为了维护申请人的 合法权益,根据<<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>>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,特提
出申请,请求xx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支付申请人刑事赔偿金。
此致
xx市人民检察院
申请人:李 x x
2 0 0 6 年 x 月 x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