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人: 张xx,男,1968年4月8日生,汉族,xx省xx市人,无业。
申请人因被强奸一案,不服xx市人民检察院于xxxx年x月x日所做出的x字第x号不起诉决定书,特提出申请。
请求事项:
请求xx省检察院查明案情,对xxx作出起诉决定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事实和理由:
2006年1月2日,申请人在本市的一家歌厅和朋友们一起唱歌,我的前男友xxx闯进来强行将我带到其住处
进行奸淫。我报案后,公安机关进行了侦查,并移送到 xxx人民检察院, 人民检察院作出了x字第x号不起诉
决定书。我认为本案事实清楚,我与xxx虽然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,但是其现在强奸我也是事实。
基于以上事实,根据〈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〉第十五条和〈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〉第
236条之规定,特向xx省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请,请求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
此致
xx省人民检察院
申请人:张 x x
2 0 0 6 年 x 月 x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