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人:xx省xx市贸易公司, 地址:xx市xx街xx号
法定代表人:朱xx, 职务:经理
案由:委托合同纠纷。
请求事项:
请求人民法院迅速采取证据保全措施,向证人王xx调查取证。
事实与理由:
申请人xx市贸易公司诉刘xx委托合同纠纷一案,已于1999年9月21日诉于法院并已立案审理。申请人与被
告刘xx签订委托合同,并预付了1万元人民币劳务费,有王xx在旁作证,后因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义务,申请人
要求被告退还劳务费,而被告只承认收取了5000元人民币。故诉于人民法院 。王xx是唯一能证明被告收取申
请人1万元人民币劳务费的见证人。
现王xx已办好自费出国留学手续,马上要飞往加拿大,无法出庭作证。如果得不到王xx证言的印证,将
使本案事实的认定出现困难。
基于以上事实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74条之规定,特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
,尽快向证人王xx调取证言。
此致
xx市xx区人民法院
申请人:xx省xx市贸易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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